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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沱曼哈頓小區,女兒和母親吵架將包丟下樓後,沒一會兒就被人撿了。重慶晨報記者 楊新宇 攝
  重慶晨報記者 顧曉娟 見習記者 周輝 報道
  樓上,母女爭執,女兒將媽媽的挎包從29樓扔出窗外。包里有4800元現金,價值約4萬元的金銀首飾。
  樓下,一名路過男子撿起挎包,打開一看,兩眼放光,頭也不回地走了。
  僅過了兩分鐘,天上掉的餡餅就被人吃了。
  女兒將挎包扔出窗外
  丟包的王女士家住李家沱曼哈頓城。12月1日下午,因為瑣事,她和19歲的女兒在家裡吵了起來。
  吵著吵著,火氣越來越大。當時,王女士的挎包在女兒手裡,她讓女兒還來,誰知女兒剛說完“你來拿”,就直接將包扔出29樓窗外。
  窗戶靠近渝南分流道,樓下是公路邊的人行道,附近還有個公交車站。
  突然,王女士想起,包里有不少貴重物品,4800元現金,還有價值大約4萬元的金銀首飾……
  她急得直跺腳,趕緊探出頭,隱約看見包包落在了人行道密密麻麻的大樹下。她急匆匆下樓,可還是來晚了一步,人行道上除了幾堆落葉,啥都沒有。
  一名過路男子撿走了
  王女士向派出所報警,還調取了小區的監控錄像。一個位於小區大門外的攝像頭,正好拍下了當時的畫面。
  包包被丟下兩分鐘後,一個穿灰色棉衣的中年男子路過人行道,彎腰從地上撿起一個東西。眼尖的王女士一眼認出是自己的包包,“這就是我的包,包很小。”
  男子撿到包包後,一邊走著,一邊打開包包。監控拍到了男子的面容,但他很快便消失在畫面中。
  王女士說,女兒當時不知道包里有什麼東西,但這包的確是女兒一氣之下扔出來的。渝南分流道上人來人往,她也不知道去哪裡尋找這名男子,只希望對方能夠歸還,她將重金酬謝。市民如果有線索,可撥打966966聯繫我們。
  律師說法>

  拾金不還屬不當得利
  針對此事,有律師認為,根據《物權法》第109條規定,拾得人應該將遺失物返還權利人或者送交公安部門。撿拾遺失物不還屬不當得利,是一種侵權行為,失主可以以侵權或不當得利為由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保護自身利益。如果拾得人拾取的錢財較大而又拒不償還,根據《刑法》第270條,可能觸犯侵占罪,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編輯:SN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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